试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时间:2015-03-25

女职工劳动保护是针对女职工生理、心理特点开展的特殊保护, 既是企业的一项长期基础工作, 也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准确分析和认识这些新情况、新问题, 有助于进一步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一、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1.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存在隐患
 
  一是在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随意加班加点现象严重, 有些企业职工常年加班,很少考虑女职工的身体和生活状况; 二是一些企业劳动环境差,劳动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和噪声等超标, 对育龄女职工特别是哺乳期女职工的危害严重;三是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 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或没有把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列入集体合同;四是有些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改造生产装置或工艺流程后, 采用了大量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 安全生产的风险加大, 对职工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的生理特点缺少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的培训;五是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措施不健全。一些企业的哺乳室,工冲洗室名存实亡, 甚至取消; 部分企业妇女健康普查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有的只检查部分计生项目, 而不是所有妇检项目。
 
  2.部分女职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一是部分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没有树立主动维护自身安全与健康的观念; 二是部分女职工还没有全员保护意识, 认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是安全部门的事, 与个人无关, 尤其是不能认真、规范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和装备, 认为影响自身形象; 三是部分女职工认识不到工作及其环境、设备对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对健康的影响, 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不重视安全操作规定和必要的防范措施。
 
  3.部分企业工会及工会干部专业水平不高
 
  一是负责劳动保护和,工作的工会干部专业水平参差不齐, 专职干部变动多, 队伍不稳定;二是部分企业劳动保护工作未设专岗专职,对兼职人员没有责、权、利的激励与约束, 缺乏工作积极性,影响了职能作用的发挥; 三是一些企业工会缺乏定期对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是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劳动保护监督作用不能有效发挥。
 
  二、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对策
 
  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全面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1.在组织建设和宣传教育上保证女职工合法权益
 
  一要完善劳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规范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调整监督管理体制;二要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集体合同或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三是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四要进一步规范企业参与职工生育保险的行为,依法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五要保障女职工在企业管理活动中的参与权和话语权,如在签订集体协议活动时应有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坚持职代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坚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有女职工代表等。
 
  2.提高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积极开展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对各工种女职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知识的培训力度;二是做好女职工特殊权益的落实和监督工作,建立女职工维权小组,定期对女职工各种特殊权益保障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增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三要加强培训,增强女职工对执行劳动保护条例的自我监督和自主参与意识,同时帮助女职工积极学习,及时掌握新的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能力;四要健全企业女职工组织,利用组织优势,发挥载体作用,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3.提升劳动保护专职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企业必须加强专职劳动保护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其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一是结合工会工作要求和标准,围绕《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业务知识,定期进行上岗培训和轮训。二是在工会干部教育培训中,注重借助行政培训资源开展联合培训。工会干部每年参加由上级举办的培训班;定期组织工会干部到兄弟企业交流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经验。同时,通过上岗培训、在岗培训、以会代训、以活动促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各级工会干部的劳动保护工作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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