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条款
【法条】第19条第1款: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第2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二)保密条款【法条】第23条第1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要点为: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商业秘密的范围、保密期限、保密措施、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等进行约定。3.劳动者因违反约定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例题。多选题】某公司的高层会议上,总经理提出在全公司的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守商业秘密条款,但董事长认为公司章程中已设立保密条款,不必在劳动合同中另加约定。某律师在为此提供的咨询意见中,对公司法规定的保密义务与劳动法规定的保密义务的区别有下列表述,其中哪些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2006-1-75)A.前一种义务仅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后一种义务适用于一般劳动者B.前一种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后一种义务属于约定义务C.前一种义务是无偿义务,后一种义务是有偿义务D.违反前一种义务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后一种义务仅承担行政责任【答案】AB【解析】《公司法》第149条第(七)项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劳动法》第22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因此保密义务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属于法定义务,对于企业员工此种义务属于约定义务,故B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可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保密义务是无偿义务,劳动法上的保密义务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可能为有偿义务,也可能为无偿义务,故C项错误。《劳动法》第102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是行政责任,故D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AB项。(三)竞业限制条款【法条】第23条第2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24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四)服务期条款【法条】第22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法律 教育 网提示:服务期是和培训相关的概念,与“劳动合同期限”并非同一概念。所以,劳动者提前辞职的,只需提前30天通知即可,无需支付违约金。(五)违约金条款【法条】第25条: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条款进行限制,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况,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22条)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第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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